如今,人们在合作做一件较为重要的事情时,为了对双方都有约束,往往会在事先订几条规矩,大家共同遵守,这也是现在人们习惯所说的“约法三章”。由此,“约法三章”也收入了中国《成语大词典》。据中国2017年第二版《成语大词典》中此条目解释,此语源之《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史记》中此语的前后的原文。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原文是没有标点符号的。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紀》中是这样写的:沛公“召諸县父老豪杰曰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余悉除去秦法”。如果加上标点符号,理应是: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从原文的前后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刘邦是先一一列举了秦法的残酷无情,父老乡亲受秦朝的苛法已经痛苦很久了,诸如像如果有人非议朝廷,就要灭族;私下里窃窃私语的,就要被行刑于闹市。他与諸侯约,先入关者为王。他现在理应就是关中之王。他与父老乡亲约,仅三条法而已,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窃抵罪。’其余秦法全部废除。司马迁用字前后呼应,准确生动。在“与父老约”之后,当然理应有一个断句逗号。“法三章耳” 的 “耳”字在古汉语中就是“而已”的意思。司马迁这个“耳”字用得妙,就是要表明“少”的意思,绝不是要同父老乡亲再约订三条新法。句子的意思就是“法仅三条而已”。中国畅销辞书《成语大词典》及许多国内青少年通俗读物中,将断句的逗号从“与父老约”之后拿掉,变成了“与父老约法三章”,好像是刘邦要与百姓约订三条新法,这与原文内含的意思可是相差甚远。司马迁笔下的沛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废除秦法,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不是与父老百姓约订什么三条新法。历史的本来面目是,刘邦本人当年也差一点成为秦朝严刑苛法的刀下鬼。他就是因为作为一个亭长奉命押送民工去骊山服劳役,而半路上有许多民工逃掉,按照秦法,他是要被杀头的。他只好索性放掉所有民工,自己也半路逃掉并举起了反秦大旗。因此,一定要废除压在全体百姓头上的极其残酷无情的秦法, 这才是司马迁要表达的原意。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汉语成语词典》中,也收入了“约法三章”的词条。但是,他们在此条目注解里压根没有提及“史记”中有“约法三章” 的事。它仅解释为:“约:商定,议定。共同订下了三条法律。泛指订立简单的共同遵守的条款。” 我相信,四川辞书出版社的总编、编委和编辑当然知道所谓“约法三章”的故事,但他们选择了谨慎的学术态度。他们也许认可这个断句的逗号应该点在“与父老约”之后,然后 是“法三章耳”。
此外,在现代汉语中,“约法三章”一语,现代人读起来朗朗上口,这是因为我们读白话文的习惯。如果是两千多年前的古文,“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才更顺畅,更具文采,更符合当时的语言特征。这种行文在今天居然成为一桩学术疑案,这是司马迁当年万万没想到的。
如果我们高瞻远瞩,放眼历史的长河,从根本上来讲,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事情是从司马迁留给我们的这部“史记”中汲取历史的教训和智慧,而并非一个断句逗号的争论。司马迁之所以发奋著《史记》,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自己就曾遭受到了不公正的恶法的摧残。他就仅仅因为替打了败仗而降敌的李陵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施以酷刑的“腐刑”,用大白话说,就是割掉了他的生殖器。这对古人尤其是他那样的文人来讲,是奇耻大辱。仅仅从这一点来看,他对严刑苛法是有着极其深刻的感受和认识的。
那么,司马迁究竟对汉武帝说了什么而招来杀身之祸呢?原来,李陵是汉代名将李广的孙子,矢志随时报效国家。得知汉武帝要用兵匈奴,他积极踊跃地要求让他带兵出征。但他出师不利,陷入敌军重围,拼死一战,自杀未遂,最终被俘。司马迁就此为李陵鸣不平,他说,“李陵师败身降,罪故深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世无常胜将军,若因一时一事之差失而群起攻訐,未免太不公平。”他还说,“李陵只有一支偏师,孤军深入敌后,陷入重围,内尽粮矢,外无援军,面临强虜,却能英勇血战,军虽覆没,毙敌业已万余。臣以为古之名将亦不过如此,李陵至少功过相当。”司马迁与李陵素无私交,他无不感慨地说,“李陵从前得胜获宠之时,人人奉承;一旦陷敌,马上唾之不及。不是我替李陵讲话,我是想,誉毁之间,何其太急!”
然而,汉武帝听不进司马迁的肺腑之言,不仅杀了李陵全家,还把替李陵说话的司马迁推入死牢。根据当时的刑律,这个死罪可以用海量银子赎身免死,或者用 “腐刑” 顶替死刑。司马迁做史官两袖清风,没有钱来赎死罪,也想过一死了之,但是,他又想到了他要写一部 “史记”的宏大理想还没有完成,他想到了孔子是在困苦之中写《春秋》;屈原被放逐而赋《离骚》;左丘失明编《国语》;孙子被割髌骨而愤著兵法。司马迁决定甘受腐刑,忍辱负重地活下去,写出“史记”,为后人留下一部宝贵的史料。
这里,不禁让人想起了另一个发生在1945年的真实故事。1945年9月2日,美国的超级巡洋舰“密苏里”号停泊在日本的东京湾上。这里将要举行日本无条件投降的签字仪式。盟军远东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坐在签字桌前,他的身后站着两位骨瘦如柴的军人,他们是刚刚从中国东北沈阳日本战俘营中解救出来的盟军俘虏。一位是美军坚守菲律宾的将军温赖特,他于1942年5月被日军打败并成为俘虏,被关进沈阳战俘营。另一位是英国将军珀西瓦尔,他是英军在马来半岛抵抗日军的总司令,战败被俘,也被关在沈阳战俘营。在这个日本无条件投降的签字仪式并将永驻史册的时刻,麦克阿瑟没有挑选在严酷的太平洋战争中立下了赫赫战功的将军,而是让两名投降叛徒站在自己的身后,并把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用的笔分别赠送 给他们。麦克阿瑟不是文人,他是一名军人,曾经担任美国西点军校的校长。他当然比别人更知道军人的职责。在这个庄严的签字仪式上,麦克阿瑟的所做所为,展现了政治家和哲学家的风范,受到史学界的推崇,名垂青史。
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司马迁根据史实,借汉高祖刘邦之口,强调对人民不能施以苛法酷刑,对人民要宽容,要实行“仁政”,要废除全部秦法,从而受到了人民的拥护。而这也才正是那个断句逗号的真正意义所在。刘邦当然不是要与父老乡亲订什么新法,“杀人偿命”在秦法中早就有之,还需要沛公向父老乡亲重申吗?秦朝的法律中仅死刑就有 十几种,其残酷的程度是让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的。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紀》中引用了贾誼在《过秦论》中的一大段论述。“过秦论”说的就是秦之过,司马迁说,贾誼的话说得好,始皇自我陶醉,对六国败亡的原因不加审查,因循过失,不知改正,到了二世依旧如此,且更加凶残暴虐。当年,秦以区区之地,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誼所讲的“攻守之势异也”就是说打天下和坐天下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是不同的。秦朝坐天下而仁义不施,治道不变、政令不改,单靠暴力统治,焚书坑儒,对人民严刑苛法,是它迅速灭亡的主要原因。司马迁借 “天下之嗷嗷,新主之资也” 这样力透纸背的精辟语言,道出了一个新王朝总是兴起于前朝的之错、之误、之衰,借民心而得天下的政治逻辑。用今天的白话文来说就是,“天下苦苦哀嚎的百姓,正是新主最好的资本。”纵观中国历史,从秦朝至中国现代史以来,所有朝代的更替都没有背离这个政治规律。司马迁的仁政观是以礼天下,监狱里没有被囚禁的人,而且免除刑戮,废除没收罪犯妻子儿女为官家奴婢之罪,让他们各自返回故乡。打开粮仓,散发钱财,以赈济孤独穷困之人。减轻赋税,减少劳役,帮助百姓解困除急。简化法律,减少刑法,给犯罪人以出路,把握其后,使天下的人都能改过自新……。我们由此可见,对人民保护和宽容是司马迁对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劝诫和警示。无论什么朝代,与人民为敌,无论曾经多么强大,都会走向灭亡,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
从根本上来讲,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还是为了镇压人民,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汉高祖刘邦懂得这个道理。当年的他虽然只是个小小亭长,但在制定法律的出发点上他比秦始皇高明。司马迁只是汉武帝的一名小史官,但他比汉武帝执法的理念正确、开明、豁达。因为他懂历史,能用宏大的历史的眼光看待人看待问题。他对李陵的看法是正确的。再过200年,我们的子孙会毫无疑问地更加确认这一点。他们决不会赞赏杀了李陵全家的汉武帝。
毛泽东在晚年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毛的话言及根本,说的就是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根本出发点。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已经是多如牛毛,然而,在立法的出发点这个最根本的问题上,并没有完全解决。简而言之,就是以“宽法”还是“严法”来治理国家。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宽法”是社会进步的趋势和必然。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据说是人民已经真正当家做主人了。在这种制度下,当然是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更加宽容和宽松,并且更具人性化。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以秦朝的崛起和灭亡为例,清楚地阐明了“宽法”的道理,值得我们深入地探讨和研究,汲取祖先留给我们的弥足珍贵的治国智慧。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史记》中此语的前后的原文。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原文是没有标点符号的。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紀》中是这样写的:沛公“召諸县父老豪杰曰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余悉除去秦法”。如果加上标点符号,理应是: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从原文的前后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刘邦是先一一列举了秦法的残酷无情,父老乡亲受秦朝的苛法已经痛苦很久了,诸如像如果有人非议朝廷,就要灭族;私下里窃窃私语的,就要被行刑于闹市。他与諸侯约,先入关者为王。他现在理应就是关中之王。他与父老乡亲约,仅三条法而已,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窃抵罪。’其余秦法全部废除。司马迁用字前后呼应,准确生动。在“与父老约”之后,当然理应有一个断句逗号。“法三章耳” 的 “耳”字在古汉语中就是“而已”的意思。司马迁这个“耳”字用得妙,就是要表明“少”的意思,绝不是要同父老乡亲再约订三条新法。句子的意思就是“法仅三条而已”。中国畅销辞书《成语大词典》及许多国内青少年通俗读物中,将断句的逗号从“与父老约”之后拿掉,变成了“与父老约法三章”,好像是刘邦要与百姓约订三条新法,这与原文内含的意思可是相差甚远。司马迁笔下的沛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废除秦法,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不是与父老百姓约订什么三条新法。历史的本来面目是,刘邦本人当年也差一点成为秦朝严刑苛法的刀下鬼。他就是因为作为一个亭长奉命押送民工去骊山服劳役,而半路上有许多民工逃掉,按照秦法,他是要被杀头的。他只好索性放掉所有民工,自己也半路逃掉并举起了反秦大旗。因此,一定要废除压在全体百姓头上的极其残酷无情的秦法, 这才是司马迁要表达的原意。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汉语成语词典》中,也收入了“约法三章”的词条。但是,他们在此条目注解里压根没有提及“史记”中有“约法三章” 的事。它仅解释为:“约:商定,议定。共同订下了三条法律。泛指订立简单的共同遵守的条款。” 我相信,四川辞书出版社的总编、编委和编辑当然知道所谓“约法三章”的故事,但他们选择了谨慎的学术态度。他们也许认可这个断句的逗号应该点在“与父老约”之后,然后 是“法三章耳”。
此外,在现代汉语中,“约法三章”一语,现代人读起来朗朗上口,这是因为我们读白话文的习惯。如果是两千多年前的古文,“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才更顺畅,更具文采,更符合当时的语言特征。这种行文在今天居然成为一桩学术疑案,这是司马迁当年万万没想到的。
如果我们高瞻远瞩,放眼历史的长河,从根本上来讲,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事情是从司马迁留给我们的这部“史记”中汲取历史的教训和智慧,而并非一个断句逗号的争论。司马迁之所以发奋著《史记》,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自己就曾遭受到了不公正的恶法的摧残。他就仅仅因为替打了败仗而降敌的李陵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施以酷刑的“腐刑”,用大白话说,就是割掉了他的生殖器。这对古人尤其是他那样的文人来讲,是奇耻大辱。仅仅从这一点来看,他对严刑苛法是有着极其深刻的感受和认识的。
那么,司马迁究竟对汉武帝说了什么而招来杀身之祸呢?原来,李陵是汉代名将李广的孙子,矢志随时报效国家。得知汉武帝要用兵匈奴,他积极踊跃地要求让他带兵出征。但他出师不利,陷入敌军重围,拼死一战,自杀未遂,最终被俘。司马迁就此为李陵鸣不平,他说,“李陵师败身降,罪故深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世无常胜将军,若因一时一事之差失而群起攻訐,未免太不公平。”他还说,“李陵只有一支偏师,孤军深入敌后,陷入重围,内尽粮矢,外无援军,面临强虜,却能英勇血战,军虽覆没,毙敌业已万余。臣以为古之名将亦不过如此,李陵至少功过相当。”司马迁与李陵素无私交,他无不感慨地说,“李陵从前得胜获宠之时,人人奉承;一旦陷敌,马上唾之不及。不是我替李陵讲话,我是想,誉毁之间,何其太急!”
然而,汉武帝听不进司马迁的肺腑之言,不仅杀了李陵全家,还把替李陵说话的司马迁推入死牢。根据当时的刑律,这个死罪可以用海量银子赎身免死,或者用 “腐刑” 顶替死刑。司马迁做史官两袖清风,没有钱来赎死罪,也想过一死了之,但是,他又想到了他要写一部 “史记”的宏大理想还没有完成,他想到了孔子是在困苦之中写《春秋》;屈原被放逐而赋《离骚》;左丘失明编《国语》;孙子被割髌骨而愤著兵法。司马迁决定甘受腐刑,忍辱负重地活下去,写出“史记”,为后人留下一部宝贵的史料。
这里,不禁让人想起了另一个发生在1945年的真实故事。1945年9月2日,美国的超级巡洋舰“密苏里”号停泊在日本的东京湾上。这里将要举行日本无条件投降的签字仪式。盟军远东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坐在签字桌前,他的身后站着两位骨瘦如柴的军人,他们是刚刚从中国东北沈阳日本战俘营中解救出来的盟军俘虏。一位是美军坚守菲律宾的将军温赖特,他于1942年5月被日军打败并成为俘虏,被关进沈阳战俘营。另一位是英国将军珀西瓦尔,他是英军在马来半岛抵抗日军的总司令,战败被俘,也被关在沈阳战俘营。在这个日本无条件投降的签字仪式并将永驻史册的时刻,麦克阿瑟没有挑选在严酷的太平洋战争中立下了赫赫战功的将军,而是让两名投降叛徒站在自己的身后,并把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用的笔分别赠送 给他们。麦克阿瑟不是文人,他是一名军人,曾经担任美国西点军校的校长。他当然比别人更知道军人的职责。在这个庄严的签字仪式上,麦克阿瑟的所做所为,展现了政治家和哲学家的风范,受到史学界的推崇,名垂青史。
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司马迁根据史实,借汉高祖刘邦之口,强调对人民不能施以苛法酷刑,对人民要宽容,要实行“仁政”,要废除全部秦法,从而受到了人民的拥护。而这也才正是那个断句逗号的真正意义所在。刘邦当然不是要与父老乡亲订什么新法,“杀人偿命”在秦法中早就有之,还需要沛公向父老乡亲重申吗?秦朝的法律中仅死刑就有 十几种,其残酷的程度是让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的。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紀》中引用了贾誼在《过秦论》中的一大段论述。“过秦论”说的就是秦之过,司马迁说,贾誼的话说得好,始皇自我陶醉,对六国败亡的原因不加审查,因循过失,不知改正,到了二世依旧如此,且更加凶残暴虐。当年,秦以区区之地,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誼所讲的“攻守之势异也”就是说打天下和坐天下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是不同的。秦朝坐天下而仁义不施,治道不变、政令不改,单靠暴力统治,焚书坑儒,对人民严刑苛法,是它迅速灭亡的主要原因。司马迁借 “天下之嗷嗷,新主之资也” 这样力透纸背的精辟语言,道出了一个新王朝总是兴起于前朝的之错、之误、之衰,借民心而得天下的政治逻辑。用今天的白话文来说就是,“天下苦苦哀嚎的百姓,正是新主最好的资本。”纵观中国历史,从秦朝至中国现代史以来,所有朝代的更替都没有背离这个政治规律。司马迁的仁政观是以礼天下,监狱里没有被囚禁的人,而且免除刑戮,废除没收罪犯妻子儿女为官家奴婢之罪,让他们各自返回故乡。打开粮仓,散发钱财,以赈济孤独穷困之人。减轻赋税,减少劳役,帮助百姓解困除急。简化法律,减少刑法,给犯罪人以出路,把握其后,使天下的人都能改过自新……。我们由此可见,对人民保护和宽容是司马迁对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劝诫和警示。无论什么朝代,与人民为敌,无论曾经多么强大,都会走向灭亡,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
从根本上来讲,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还是为了镇压人民,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汉高祖刘邦懂得这个道理。当年的他虽然只是个小小亭长,但在制定法律的出发点上他比秦始皇高明。司马迁只是汉武帝的一名小史官,但他比汉武帝执法的理念正确、开明、豁达。因为他懂历史,能用宏大的历史的眼光看待人看待问题。他对李陵的看法是正确的。再过200年,我们的子孙会毫无疑问地更加确认这一点。他们决不会赞赏杀了李陵全家的汉武帝。
毛泽东在晚年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毛的话言及根本,说的就是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根本出发点。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已经是多如牛毛,然而,在立法的出发点这个最根本的问题上,并没有完全解决。简而言之,就是以“宽法”还是“严法”来治理国家。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宽法”是社会进步的趋势和必然。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据说是人民已经真正当家做主人了。在这种制度下,当然是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更加宽容和宽松,并且更具人性化。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以秦朝的崛起和灭亡为例,清楚地阐明了“宽法”的道理,值得我们深入地探讨和研究,汲取祖先留给我们的弥足珍贵的治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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